2007年12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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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
林金芳

  县委书记岗位目前已经成为腐败案件多发的岗位。近年来,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,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,原因多是因为卖官买官。从去年11月开始,安徽省委组织部开始在该省的肥西、五河、定远、无为、潜山、镜湖等五县(区)开展“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(市、区)委书记用人行为”调研试点(12月10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  县委书记之所以“事故频发”,根本原因还在于县委书记“集权度”高。制度一旦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并缺乏制约和监督,即使他的人性再完美,也难免会被攻陷。一个核心的问题是,谁来监督县委书记?是当地人大吗?显然,在理论上,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指“一府二院”,党委并不在其监督范围之内。是党代会吗?目前,党代会并不是常设机构,同级的纪委监察机关,又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之下,很难有所作为。至于上级党委、纪委,则往往鞭长莫及,上面开始调查时,腐败已既成事实。
 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个经典论断: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,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。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,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。”所以,如果县委书记的权力没有看得见的界限,即便再多的“用人规范”,恐怕也规范不到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。
  据报道,安徽省的这项调研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收到了良好的成效。在定远县,有了专门为县委书记“量身定做”的《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(试行)》;在无为县,有关部门则拿出了包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县委办副主任、县教育局副局长、县卫生局副局长等10个职位,进行公开选拔。这些“规范”和“公开选拔”,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但如果不改变县委书记“监督缺失”的状况,恐怕仍难达到治本的效果。
  其实,作为一名以公共利益为代表的执政者,比专业能力更重要的,是能够“敏锐地感受民众内心的需求”。这不是简单的一次考试能考得出来的。在我看来,要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,首先,还是应该从完善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外监督开始。